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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涉恐怖活動罪案 高院明年3月處理答辯及判刑 (17:34)

「光城者」7人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最年輕兩被告僅15歲。涉案女學生今(11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拒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於明年3月處理涉案6人的答辯和判刑。

「光城者案」的第七被告、女學生蘇穎貞(18歲)今午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出庭申請保釋。李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申請,她須繼續還押。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司機陳凱量、女學生郭文希、男學生何裕泓、男生歐文、中三男學生、中四男學生及蘇穎貞。陳凱量上月申請保釋獲批,其餘6人仍在還押。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除了陳凱量,高院將於明年3月28日審理其餘6人的案件,聽取6人的答辯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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