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港姐黃嘉雯胞姊放貓入洗衣機罪成不服上訴 稱獸醫報告沒說明小貓受心理影響 (14:26)

前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姐黃綺婷去年2月上載短片,疑將小貓放入洗衣機開動旋轉,受審後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綺婷不服定罪上訴,案件今(8日)於高院審理。上訴方提出,獸醫報告沒有說明涉事小貓承受心理影響,原審裁判官裁定小貓受驚,屬法律上犯錯。律政司回應指,上訴人自稱為「愛貓之人」,卻容許朋友將小貓放入洗衣機內,說法不合常理。法官黃崇厚聽畢陳辭,將擇日頒判辭。

代表上訴人黃綺婷(28歲)的大律師指,根據上訴人自辯所說,她當日手指受傷、留有紅印,但拍到涉事小貓的Instagram片段沒有顯示上訴人的傷痕,構成合理疑點。上訴方又指,原審裁判官馮念偉裁定上訴人惡意對待小貓,惟獸醫同意小貓的身體沒有受傷,控方亦沒有傳召有動物行為學專家,探討小貓的心理創傷,導致定罪不穩妥。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根據上訴人的自辯供辭,涉事片段由她的友人拍攝,惟她自詡為「愛貓之人」,竟然沒有怪責友人的舉動,反而將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說法不合情理。律政司又指,洗衣機是狹窄封閉的空間,只要按下按鈕就會滾動,「有咩人會將小貓擺入洗衣機入面,有無需要咁做呢,點樣唔算殘害動物呢?」

法官關注,上訴人已完成所有社服令時數,如果裁定原審裁決出錯,律政司會否要求重審。律政司一方表示有可能重審。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黃嘉雯 香港小姐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