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機電署註冊承辦商,指他涉嫌贈送一部智能電話給一名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並為對方支付電訊服務費用,被控兩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後日(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44歲被告何志權為利和電業工程有限公司及長盈電器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他涉嫌於2017年11月15日及30日,與機電署事務往來時,向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提供款項共逾9300元電訊服務費,以及送贈一部智能電話予謝聲德。而利和及長盈於案發時同為註冊電業承辦商,被告則是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被告約於2015年經機電署分判商介紹而認識謝聲德。利和於2017年11初獲委聘為大嶼山一個政府度假營檢查及測試固定電力裝置。2017年11月30日,被告以利和註冊電力工程人員身分簽署一份證明書,並將證明書呈交機電署加簽。
涉嫌收受被告一部智能電話的謝聲德,早前涉機電署其他小型工程合約分案被廉署落案起訴多項罪名,包括維持與公職薪俸不相稱生活水平、收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其妻為社署臨床心理學家,亦同涉「洗黑錢」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