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刊憲訂立《2022年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修訂)規例》,賦權醫衛局長在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註冊醫生發出豁免證明書前未有臨床評估,或基於公眾利益,而宣告個別註冊醫生發出的指明豁免證明書失效。政府同時亦將涉及疫苗通行證的規例有效期延長6個月,至明年6月30日午夜。
政府解釋,醫衛局長在宣告某註冊醫生所發出的指明豁免證明書失效前,須考慮數項因素,包括「疫苗通行證」制度是否出現紕漏或穩健性有否受損;有關註冊醫生在發出豁免證明書前有否為病人臨床評估、該醫生在特定時間內發出豁免證明書的數量、模式和方式;以及衛生署長意見等。
政府亦解釋未有於免針紙司法覆核案上訴的原因,指政府參考法律意見後,考慮防疫工作的急切性,加上上訴所涉的訴訟時間和有關豁免證明書的有效期限,認為最合適的做法是修例而上訴,認為符合香港最佳利益。
根據刊憲條文,規例亦容許醫衛局長提出過渡安排,向指明人士發出過渡證明書,並可在任何時間撤銷過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