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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學思政串謀煽動顛覆案 3人被判囚30至36個月 一人入教導所 (14:46)

已解散的「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等4名成員涉擺街站煽動反抗,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偉健表示,將定性案件為「較輕但接近嚴重一端」,意味刑期少於5年監禁。其中3人被判監禁30個月至36個月,當中王逸戰判囚36個月、陳枳森判囚34個月、朱慧盈判囚30個月,黃沅琳則判入教導所。

4名被告為組織召集人王逸戰(21歲)、時任秘書長陳枳森(21歲)、發言人朱慧盈(19歲)及黃沅琳(20歲)。代表朱慧盈的大律師今表示,早前指朱慧盈願意判入教導所,但她得悉教導所重視在職培訓,會影響大學的學業進度,冀法庭考慮直接判監。法官郭偉健聞言指,法庭不是討價還價的地方,如果監禁刑期超過3個月,將無法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佢想first hon(一級榮譽)畢業,另一方面攞住個案底,佢覺得值得咩?」

另一辯方大律師則指,黃沅琳願意入教導所服刑,希望獲得更生機會。

本案早前押後,以待涉及同一爭議的「呂世瑜案」裁決。事緣國安法罪行設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判刑5至10年,「情節較輕」判5年以下。理大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界定屬「情節嚴重」,認罪後判囚5年,不獲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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