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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獲授權供向囚犯提供零食 時任懲教助理准保釋候審 (14:25)

時任一級懲教助理在大欖懲教所擔任飯堂主管期間,涉嫌於一日內三次未獲授權而將5包朱古力夾心曲奇,以及6條香腸交給8名囚犯,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控3項「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罪,違反《監獄條例》第19條,今(2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他今沒有律師代表,案件將押後至12月15日再訊,以待他聘請私人律師。其間被告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他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李文傑(55歲)報稱已退休,案發時則駐守大欖懲教所。首罪指稱,被告身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於今年6月1日在香港未獲授權而將三包Oreo餅乾及三條Wiener香腸,交給大欖懲教所囚犯李斯維、郭建威、陳偉聯及羅偉文。

次罪指稱,被告同日將一包Oreo餅乾交給囚犯Wasim Alam。而第三控罪則指,被告同日將一包Oreo餅乾及三條Wiener香腸,交給囚犯李斯維、郭建威、陳偉聯、羅偉文、張乾威、李業堂及曹顯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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