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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被掌摑30下後遭校方禁上課9個月 涉事教師否認普通襲擊 (15:29)

40歲女教師被指2018年在黃大仙一中學禮堂內襲擊13歲女學生,她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事主X供稱,當日下課後她因參與合唱團排練,無應被告要求留堂做功課,遭被告責罵及以手拍打臉部30下。在盤問下,X稱曾原諒被告,但事後遭校方針對,包括不准上課,決定在兩年後報警。

被告張慧欣(40歲)否認於2018年11月30日犯案。承認事實指,案發時被告是X的班主任。已轉校的X供稱,案發當日,因欠交功課而遭被告罰留堂做功課,但她去了參與合唱團綵排,準備翌日在畢業典禮的表演。

X指,她與約60名同學前往禮堂,被告突然大喊其名字,在禮堂內情緒激動地責罵她「臉皮厚」、「鬧極都唔識聽」,兩度以左手快速地拍打X右臉15下,她感到疼痛,返回座位後不禁哭泣,後將事件告知駐校社工及父母,臉部紅腫至少3天,沒有求醫。

X指,2019年9月在校方安排下與被告面談,被告稱「點解我鬧嗰個人都喊,點解呢個靚妹畀我鬧會唔喊嘅呢?所以我先衝動起上嚟打你,對唔住」。

辯方質疑她為何在事發兩年後才報警,X指,社工起初着她不要報警,後來被告道歉,她便原諒被告,但一直被校方針對,案發後遭校方「禁錮」在校內的學生支援中心自修9個月,亦不准上課,去洗手間或小賣部要由老師陪同,最終在2020年9月轉校。

辯方續質疑,被告為何偏偏在60多人面前掌摑她?X稱,被告曾指「想比全校嘅人知道我畀佢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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