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旺角警署外有多人聚集,案發時26歲無業女子涉向防暴警背部投擲壓扁的汽水罐,並管有一支雷射筆。事隔3年,她被控各一項襲警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目擊事發經過及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稱,他找不到汽水罐作證物,「人多混亂,一個扁平嘅汽水罐俾人踢咗唔知去邊,絕對唔出奇」,他又未能找回遇襲的同僚,「到而家都唔知(事主身分)」。
被告為報稱無業的龐麗瑩(現年29歲)。駐旺角特別職務隊防暴警員張廣銘供稱,他當晚協助護送一男子返警署途中,先後遭以硬物及疑用彈叉射出類似波子的物件擊中背部,惟他兩度受襲後轉身均不見施襲者,他一度在水馬範圍內等候。張因應同僚示意而行出水馬外支援時,目睹在前方兩米內、穿白衫的被告,用手投出一個扁平的汽水罐,擲中身旁防暴警的背部。
張續指,被告隨即轉身逃跑混入人群,試圖逃避他追捕,突然被告停下站在太子道西行車路。張追上碰到被告肩膀後,被告自己跌倒,張拘捕和帶被告上行人路,其間張再被襲擊頭及背部,一名自稱社工與坐在地上的被告緊抱。被告交由另一警員處理,並於警方發射催淚彈後召救護車。
張表示自己事後沒有求醫,他解釋指不想阻礙工作,亦擔心被起底,強調執行職務不是為求嘉許。張在盤問下稱,他曾重返事發地點找尋涉案汽水罐,但「執唔返」,故沒檢取汽水罐作證物。辯方問張為何以非法集結罪,而不是襲警罪拘捕被告,張稱前者罪名「大路小小」,而且他「搵唔到遇襲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