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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學思政案押後判刑 法官稱擺街站關注疫情與國安非完全無關 (13:24)

已解散的「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等4名成員涉擺街站煽動反抗,呼籲市民抗爭。4人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15日)於區域法院求情及處理法律爭議。辯方求情指,4名被告只是乳臭未乾的青年,他們曾擺街站關注疫情議題,內容與危害國安無關。法官郭偉健聞言表示,兩者並非完全無關係,「令人唔相信政府,咪令人顛覆個政府」。

4名被告為組織召集人王逸戰(21歲)、時任秘書長陳枳森(21歲)、發言人朱慧盈(19歲)及黃沅琳(20歲)。控方甫開庭指,另一宗國安法上訴案「呂世瑜案」,正就國安法列明「最低刑罰」展開法律爭辯,上訴庭尚未裁決;由於該案對本案有直接影響,冀法官押後判刑。控方認為,法官可以直接裁定案件情節是否嚴重,不必考慮整體案情後,再考慮被告的個別角色輕重。

辯方表示,比起「光城者案」,本案嚴重性較低,不涉及管有武器,被告亦沒有接受著名媒體的訪問,僅因思考不成熟犯案。辯方形容,賢學思政的名字帶有「書生」的味道,被告並非「刀刀槍槍、拳拳腳腳的人」,涉案街站旨在吸引「和理非」中年人,號召力不大。

法官郭偉健聽畢反駁,片段顯示賢學思政的街站頗受市民歡迎,曾有區議員站台,看來影響力比光城者大。針對案件定性,辯方認為王逸戰在案情嚴重性較低之下,角色「偏向嚴重」;陳枳森有一段時間不再參與街站,屬於「自動放棄犯罪」,黃沅琳則前往警署自首,屬於「自動投案」,符合國安法第33條的減刑規定。郭官將案件押後下周六(22日)處理,屆時可能處理部分被告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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