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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涉以私密照勒索餐飲集團高層罪成 官批證供前後不一捏造藉口 (17:44)

已婚連鎖餐飲集團高層涉與旗下已婚分店女員工發展親密關係,高層疏遠該女員工後,女員工涉以私密照片勒索對方50萬元,因而被控一項勒索罪,她否認控罪受審,今(11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還押候判

被告黃莎莎(31歲)被控於2021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以恫嚇方式,意圖使其獲益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不當地要求X交出50萬港元。

暫委法官葉啓亮裁決時指,被告自辯稱首次與X在酒店發生性行為時遭X強姦,但她描述的過程包括何時上房、有否被X扯爛衣服等說法前後不一,她事後更向X發訊息指「今日我毫無所謂咁畀你」,行文清晰,不如被告所指感到徬徨,上述可見與被告聲稱被強姦一說南轅北轍,但不論如何,強姦非本案控罪元素。

葉官續指,被告解釋向X提出金錢要求只為引起對方注意,希望復合,然而她多次在訊息中提到「從此一刀兩斷」、「收唔到(錢)你個名一定會臭」等,其態度惡劣,表現決絕,亦不曾談及感情,可見她沒有復合之意,單純只為索取金錢。葉官指,案發歷時26天,被告絕非電光火石之間而發出威嚇訊息,批評她捏造藉口,自圓其說。

葉官又指,被告對於有否收過X的金錢、有否要求X替她支付25萬裝修費等,均出現前後矛盾的情況,裁定被告為不誠實的證人,不接納其證供。反之,辯方對於事主X證供的批評無一成立,所有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予以接納。

葉官續分析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勒索的4個控罪元素,被告在案發時多次向X發訊息,要求索取15萬、20萬及50萬元,已符合「作出要求」的元素。此外,被告咄咄逼人,向X指沒有收到錢就會令X身敗名裂,包括公開二人的婚外情,進一步威脅會將X的照片影片發到網上,甚至將其登報,被告利用X的擔憂作為恫嚇手段,屬不當要求,而她在「字裡行間無一絲想復合的意思」,明顯只為取得金錢使其獲益,裁定被告的行為符合所有控罪元素。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求情,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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