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光城者案被告求情稱早已與組織「割席」 官明判刑 (10:59)

「光城者」7名成員涉嫌多次擺設街站及網上提倡「武裝起義」,遭控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早前認罪,其中17歲中五男生需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教導所等報告,押後至今(7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去年3月已與光城者「割席」,顯示他在被捕前已有悔意,望法庭考慮判社服令。案件押後明天判刑,其間所有被告繼續還押。

4男3女被告依次為阮姓中六男生(現年17歲,下同)、倉務員蔡永傑(20歲)、16歲少女、梁姓中五女生(17歲)、售貨員陳右津(26歲)、姓蔣周的中五男生(17歲)及中六女生郭文希(19歲)。

其中姓蔣周的中五男生今於區院提堂,辯方表示他明白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的內容,希望獲判處社服令。辯方強調,被告在去年3月21日後,已與光城者「割席」,再無任何聯繫,反映他在被捕前已展示悔意。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則詢問,被告曾否發聲明退出光城者。辯方指沒有相關聲明,但重申被告從來不是光城者的活躍成員。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光城者 港區國安法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