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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可助退款 游說客人購13萬療程 前美容中心女銷售顧問囚2個月 (17:21)

38歲前美容中心女銷售顧問涉於兩年前,以退款為由,多次游說顧客購買價值約13萬元的美容療程,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明言案情嚴重,須判監處理,故判她監禁2個月。至於控方為事主申請賠償令,朱官稱涉案金額超過裁判法院上限,認為民事程序處理較適合,故未有下令賠償。

朱官引述控方案情指出,2020年11月21日,韓姓事主到尖沙咀DR‘s Secret的美容中心接受美容服務,被告胡育慈向事主銷售購買價值13多萬元的美容療程,惟事主則稱已向另一名顧問購買20萬元的療程。被告則指,該顧問已離職,故多次游說她購買分別價值約10萬及3萬元的美容、瘦身療程,以達到退款門檻,事主則向中心的戶口存款,與被告溝通時亦有錄音。

被告又曾要求事主向她繳付8000多元的手續費,以協助全數退款但被拒絕。事主亦從未收到退款,她於翌年4月向中心查詢,才得悉沒有退款政策,被告亦已離職,事主遂向海關舉報。

朱官裁決時稱,事主的證供清晰直接,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對於被告作供稱,接受精神科治療多年,事發時工作壓力大,故自行加重藥物劑量,服藥後不知道自己所作的行為。辯方又傳召其精神科醫生作供,但他盤問下承認由1998年行醫至今,未有病人服藥後會忘記自己的作為。朱官認為,被告聲稱服藥是為了應付日常工作,且法庭聽取錄音,認為被告對答如流,未有異常,故不接納其辯解,裁定她罪成。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二組高級貿易管制主任鄭淑燕判刑後見記者稱,歡迎裁決,認為刑期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被問到海關會否對中心作進一步行動,鄭稱海關會繼續留意美容業的銷售手法,一旦接獲投訴便作出跟進。

鄭又提及,上月區域法院亦有一宗同類型案件判刑 ,一名健身中心男銷售人員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顧客購買約90萬元的健身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裁定罪成,判囚21個月27天,為2013年修例以來判刑最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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