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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螺洞村民權益會入稟控發展商未諮詢先換地 (16:19)

被列為12個優先保育地點之一的的沙螺洞,政府早前與業主達成非原址換地協議,以換取大埔船灣的土地。兩名沙螺洞村民昨入稟高院,控告沙螺洞發展商未有履行合約條款,且被告未有諮詢村民下成功向政府換地,故提出索償,但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原告為沙螺洞村民權益會會長張始文及副會長張偉強;被告為沙螺洞發展商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被告於1979年表示有意向村民徵收土地發展高爾夫球場。同年多名村民與被告簽立協議書,除了將屋契轉為被告名下,並承諾重建村屋等。惟高爾夫球會項目遭環保團體反對,被告提出興建骨灰龕的項目亦被否決。被告其後未經村民同意,於2013年向政府提出沙螺洞與大埔船灣堆填區換地,雙方於今年7月正式完成換地程序。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1979年簽訂的協議書。事件擾攘40多年,村民最終未能在原村發展及興建新村屋,認為被告應諮詢村民意見,是否覓地重建或賠償,否則村民無法復村。

原告又指,被告涉違反「公司法例守則」,未有將申請發展項目的真確文件向政府呈報。原告表示,被告聲稱1979年的合約已失效,並向政府提交2018年新協議書,惟大部分村民並不接受此方案,故原告入稟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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