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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開槍案 「熊仔餅」周柏均及另一被告阻差辦公及企圖搶槍等三罪成立 (13:24)

2019年「11.11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男學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腹部中槍,他與另一男生否認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等3罪。經審訊後,今(29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謝沈智慧裁定兩人全部三項罪名成立。而警員舉槍指向周是「完全合理」。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稱周出現手術後遺症,需時就醫療報告求情,惟法官稱只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求情,兩人須還押。

被告為周柏均(現23歲)和胡子鍵(22歲),同被控當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警槍。周另被控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法官裁決時指,警員A見白衣男步近及做手勢「煽惑」他人跟前,A的證供與片段脗合。辯方質疑,A於周揚手約0.13秒後已經開槍,法官稱A遭毆打,周「加入戰團」揚手搶槍,A除了用槍「別無他法」,他於一秒內無法思考,認為事隔兩年要求A逐秒解釋心理及動作,為「吹毛求疵」及「不切實際」,並信納A是誠實可靠證人。

法官續指,A因整體氛圍受威脅和挑釁,兩被告有意連同另兩男子發生衝突,A按槍未能嚇退他們,若使用胡椒噴霧和警棍沒作用,加上A受襲時應接不暇,他以槍指向周「完全合理」,故兩被告阻差辦公罪成。

法官稱,周攤開手掌撥向自己,而胡伸手向A持槍的手,兩人沒作供解釋意圖,他們企圖搶劫罪成。周並非神智不清,他知悉被羈押時而向前跑,故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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