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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被控違國安法准保釋須守九條件 官籲勿證明他決定錯誤 (09:56)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還押逾15個月的何俊仁,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拒保釋,他再到高等法院原訟庭申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今(22日)批准何俊仁以現金70萬元保釋。

何俊仁(70歲)自去年5月還押,其間須就數宗示威案服刑18個月,上月刑滿前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他本月15日再到高院申請保釋,陳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至今再作決定。

陳官批准保釋一刻,旁聽席傳出歡呼聲。陳官詢問何俊仁是否明白保釋條件,他回答「我明白,謝謝閣下」,陳官則說:「不要證明我錯而張先生(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是對的(don’t prove me wrong and Mr. Cheung is right)。」散庭時,何俊仁雙手合十向旁聽者點頭致意。

何俊仁保釋條件如下:

1. 現金70萬元

2. 女兒及弟婦人事擔保各20萬元

3. 不得離港

4.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遵守凌晨0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

6.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7. 居於現有住址,更改住址前通知警方

8.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

9.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及李卓人擬不認罪受審,鄒幸彤則要求展開初級偵訊,排期9月2日進行。其餘被告排期初級偵訊後的9月14日再訊,繼續進行交付高院審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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