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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6人認顛覆國家政權罪 首宗涉未成年者涉違國安法認罪 (15:04)

「光城者」7名成員涉嫌多次擺設街站及網上提倡「武裝起義」,遭控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6人今(20日)在區域法院認罪,當中4人年僅16至17歲,為首宗涉及未成年定罪被告的國安法案件。餘下20歲倉務員需時與其代表大律師商討修訂案情,押後至9月9日正式答辯。辯方提出「串謀罪」罰則受《刑事罪行條例》所限,認為國安法最低刑期不適用於本案,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同日處理法律爭議。

4男3女被告依次為阮姓中六男生(現年17歲,下同)、倉務員蔡永傑(20歲)、16歲少女、梁姓中五女生(17歲)、售貨員陳右津(26歲)、姓蔣周的中五男生(17歲)及中六女生郭文希(19歲)。次被告押後答辯,另6人認罪;除了第6被告續准保釋,其餘6人還押候判,郭官明言以免浪費時間,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懲教院所報告。

控方案情指,涉案日期為去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本地政治組織「光城者」由次被告創立,他和首被告是組織發言人,第3被告則是文書,7名被告均為成員。7人共11次擺街站及開記者會,煽動公眾顛覆國家政權,發言鼓吹「武裝起義」作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

他們派發單張寫有「光復我城是我們的任務」,引述已故中共領袖毛澤東稱「革命不是請客吃飯⋯⋯革命就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其間他們批評防疫及國安教育政策,有被告曾遭票控違反限聚令。

組織網上帖文表明他們是「由一班革命火種所組成」,呼籲創造革命的機會;建議為「手足」提供經濟援助,確保抗爭人力和資源,倡議武力升級等。

7人於去年被拘捕,次被告住所遭搜出長槍型氣槍等5枝氣槍、短劍及戰術背心;第3被告手機信息顯示有成員稱重建「law and order」。第7被告在警誡下稱,組織支援被捕抗爭者及主張「黃色經濟圈」,約有20名成員,有區議員提供器材及財政資助。警方另於工廈倉庫檢獲長槍型氣槍連彈夾等5枝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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