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鄒幸彤早前就裁判官拒撤報道限制,申請司法覆核並勝訴,裁判官須批准報道交付審訊內容。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17日)根據裁決,解除報道交付審訊內容的限制,另批准鄒幸彤提出的初級偵訊改為公開舉行,排期9月2日至13日審理,她擬作供,不會傳召其他證人。
控方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鄒幸彤則由大律師梁麗幗代表。鄒幸彤、何俊仁、李卓人由懲教人員押解到庭,看來精神不俗,向包括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等旁聽者揮手,何及鄒開庭前亦短暫交談。散庭時,有旁聽者高呼「民主會戰勝歸來」,鄒隨即舉起V字勝利手勢。
高等法院李運騰早前判鄒幸彤的司法覆核勝訴,下令裁判官須解除《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就傳媒報道交付審訊內容的限制。羅官今解除報道限制,涵蓋早前的審訊內容。
而在上一次提訊日,李卓人、何俊仁均表明擬不認罪,由破產管理署代表的支聯會無答辯意向,鄒幸彤則提出初級偵訊,以審議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指證她。
鄒幸彤的初級偵訊原定閉門舉行,辯方今要求改為公開聆訊,控方則反對。羅官聽罷雙方陳辭,明言控方擔憂初級偵訊內容引起公眾討論,削弱審訊公平,是「過分擔心、過分謹慎」,若基於假設性的情况「一刀切」閉門聆訊,未免較莾斷。他亦強調,若初級偵訊其間情况改變,裁判官仍有酌情權隨時改為閉門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