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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判向警淋腐液藏武器罪成囚4年半今上訴 官斥被告「講大話」駁回 (13:11)

男警前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遭高處墜下的鏹水致傷,手臂及大腿有水疱,案發時15歲少年被搜出住所內有打火機燃料等,他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兩罪,經審訊後另被裁定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液體及串謀縱火兩罪成,判囚4年半。他不服定罪上訴,質疑法官不信納他遭警員圍毆迫供,今(11日)於上訴庭審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駁斥少年說辭與警方紀錄有出入,「梗係你講大話啦」,又認為他不可能在受襲後,不曾告知父親或代表律師,即時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少年須繼續服刑。

上訴人是正服刑的15歲少年(現年17歲),他遭法援署以勝訴機會微為由,拒批法援,今自行陳辭;答辯方律政司則由檢控官勞泳珊代表。

案件原審階段,辯方指上訴人被捕時遭警員圍毆及掌摑致耳朵流血,迫他招認犯案。上訴人爭議原審法官錯誤將其招認供辭入證,亦沒有考慮上訴人的醫生供稱他事後耳膜受損。

彭官指出,上訴人的父親陪伴他到警署,質疑他為何不向父親投訴受襲。上訴人解釋,父親患痴呆症,而他在錄口供前亦沒機會接觸父親。惟彭官質疑,父親在錄影會面片段中對答正常,警方紀錄亦指父親陪同上訴人等候錄口供。上訴人回應「咁你即係話我講大話啦」,彭官駁斥「梗係你講大話啦」,直指上訴失敗者「肯定係講大話」。

上訴人在律師到場後補錄口供並保持緘默。彭官質疑他為何沒向律師投訴受襲,否則律師必定向警方投訴;至於醫生的供辭,彭官認為醫生沒有目睹上訴人受襲,不能單憑此傳聞證供,信納他遭圍毆。

彭官反駁上訴理據後,着律政司不須陳辭,直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並將於3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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