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青年涉於2019年荃灣遊行期間,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另有1名男子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早前均被裁定罪成,今(1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各判4至5個月監禁,以及進入勞教中心。
被告依次為陳港榮(22歲,學生)、岑子軒(25歲,工程助理)和葉仲德(24歲,工程助理),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嘴道參與非法集結。岑子軒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求情指出,首被告父親在內地工作,母親須定期洗腎,教授亦不認同其為人十惡不赦,冀獲輕判;次被告母親稱他被捕後變得孝順和成熟,家人因工傷不能工作,主動幫補家計;第三被告亦為家庭經濟支柱,惟勞教中心刑期偏長,冀法庭判處監禁,盡早完成服刑。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稱,非法集會規模不小,當時約有百人堵路及向警方投放雜物,危害公眾安全;證人亦目擊首被告和第三被告指罵警察。至於次被告,他向示威者提供支持,即使不是領導者,藏有雷射筆對市民及警方眼部造成的傷害不容忽視。
裁判官最終判首、次被告分別囚4個月及5個月,第三被告則入勞教中心,並批准首被告及第三被告保釋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