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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女警長涉於少年警訊會所盜USB記憶棒及書券 警誡稱屬紀念品「係人都攞得」 (17:04)

2019年大埔區少年警訊於上水圍會所舉行聖誕聯歡會及頒獎禮,47歲時任女警長涉偷去同袍兩支記憶棒、同袍與一名得獎學生所擁有的28張商務印書館書券,總值2400元。女警長否認3項盜竊罪,今(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被告2019年12月被捕,警誡下稱「呢兩個公仔USB我攞嚟自己用,因為係紀念品,係人都攞得。」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在電腦室取走信封後離開,另被告曾坐在其同袍的辦公桌,並翻找旁邊的抽屜。

承認事實指出,被告陳惠嫻(47歲)為大埔區少年警訊前聯絡主任,其後由另一名女警長吳詠璇接任。

控方庭上讀出被偷去書券的學生證供。羅逸俊當時為香港道教聯合會鄧顯紀念中學的中六生,他於2017至2019擔任學校少年警訊主席。2019年12月21日為大埔區少年警訊聖誕聯歡會及學校支會頒獎典禮,羅在會所協助當日的活動及代表學校領獎。他把20張價值100元的書券及獎盃放在電腦室後參與結他表演,惟回去時發現藏有書券的信封不翼而飛,並告知警長吳詠璇。

負責統籌當日活動的吳詠璇供稱,她購買合共1.5萬元書券,以派給得獎者及義工。另她曾到USB工廠問價,取得兩個機械人模樣的USB樣板,合共價值600元,其後下單訂購200個USB送給會員。她重申,USB樣板以政府公帑所購,其他人不可以取走。

吳又供稱,當日曾囑一位同學協助派發書券予義工,惟從辦公桌抽屜取出書券時發現少了8張,羅逸俊其後亦告知她遺失得獎書券。吳續稱,沒有邀請被告參與當日活動,惟她是昔日駐守警民關係組的同事,故可即場登記參與。吳重申,被告並非工作人員,沒有權利派發書券,吳亦沒有授權她協助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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