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發起的2019年8月31日遊行遭警方反對,當日仍有大批市民自發上街,案發時16歲的中四男學生,被指在油塘邨被搜出生果刀及噴漆,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劉淑嫻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身上的生果刀無疑用作示威,更有機會傷人,惟考慮被告在參與非法集結前已被截停,且在第一時間認罪,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被告王樂堯(現年19歲),他原被控的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早前獲撤銷。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今年就讀中五,他在音樂藝術方面有天賦,屢獲佳績,更計劃來年畢業後,赴荷蘭修讀文化藝術課程,他獲學科老師寫信力陳有天分。此外,其家人在求情信中指,被告兒時曾患輕微過度活躍症,因不想加重家庭負擔,不願接受專科治療,其情況現已改善。
辯方指,被告過去一直奉公守法,今次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他承諾日後不會重犯,報告亦指他有悔意,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2019年警方與其家人成為「私了」對象,警署及紀律部隊宿舍均受不同程度的破壞,警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案發當日,有人在網上號召到各區示威,清晨5時許,警方在油塘紀律部隊宿舍外巡邏,被告及同行兩人形跡可疑。被告最終在油塘邨被截停,警方在其背囊搜出噴漆,以及一把20厘米長、刀刃長8厘米的生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