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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修訂學生紀律聆訊程序 10校董提「抽籤」選出師生代表參與 (00:06)

港大校董會考慮修訂學生紀律委員會的程序,建議可由教務委員會分別委任學生代表及教師代表,刪去港大學生會過去提名學生代表法定權力。10名港大校董在傳閱通過前夕拋出替代方案,並建議校董會在未來一兩個月召開特別會議商討,才投票決定。

本報昨日報道,香港大學去年7月起不再承認學生會,而港大修改學生紀律處分程序進入最後階段。港大校董會最快昨日(9日)以傳閱方式表決修訂《香港大學條例》中的規程,剔除學生會每年提名學生代表加入紀律委員會的法定角色,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appointed by the Senate),另修訂港大校長可基於學生破壞校譽啟動紀律研訊。若無反對意見,有關修訂將交校監、即特首李家超考慮,之後刊憲生效。

港大回覆查詢時說,大學不時檢討大學規程以配合校務發展和提升運作效率,並說 紀律委員會的學生成員將會改為更具代表性的選舉方法,由各學院自行選舉產生,經教務委員會委任。

10名港大校董在傳閱通過前夕拋出替代方案。聯合提出替代方案校董包括畢業生議會主席麥東榮、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黃靖軒等。有別於校方建議由教授或學生有資格獲教務委員會委任加入紀律委員會,他們建議參考陪審員制度,改在完成兩年本科課程學生及已獲大學教席的教授中抽籤選出師生代表,出任紀律委員會成員。

對於校方建議加入令大學聲譽受損可啟動紀律程序,他們說有關用語比較空泛,認為應在校方對比其他大學條款後再落實具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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