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前區議員李志宏遊行時指罵警員 擾亂秩序罪成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12:17)

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涉於前年在銅鑼灣遊行期間指罵警員,受審後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被裁判官劉綺雲判囚7個月。他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今(9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現金2萬元等條件擔保外出。

被告李志宏(現年27歲)今由大律師黎家傑代表,律政司則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高院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以2萬元現金擔保、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不准離港、居於報稱住址等條件保釋,並須出席正審的上訴聆訊。

控方案情指,網民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一帶發起遊行,其間被告涉坐在行人路上指控被警員推跌,且激動指罵「警察垃圾」等字眼,引起人群聚集和起哄。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李志宏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