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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廢《國安法》  港府指批評毫無根據 (22:06)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完成審議香港人權狀況及發表報告,指深切關注執法部門空泛演繹(overly broad interpretation)《港區國安法》,促請香港當局採取行動廢除國安法,期間避免執法。委員會同時深切關注到國安法實施後,大量公民社會團體如工會及學生會停運或撤離香港,促請香港避免打擊結社自由的行動。

政制局晚上發表長達6300多字的回應,批評委員會對香港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對此感到非常失望。

報告又指出,警方執法及處理集會事宜,指深切關注警方2019年過度及濫用武力,關注港府將所有示威標籤為暴力;促請港府即時成立完全獨立的投訴警察調查機制;呼籲撤銷被控非法集結人士,及修訂《公安條例》。委員又關注香港言論及新聞自由保障,提出撤銷被控違國安法的記者控罪,並應確保反假新聞法立法前有諮詢。

委員會本月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狀況時,委員會成員多次要求港府明確保證向委員會提交意見的團體不會被秋後算賬,港府當時稱國安法不影響正常與國際交往。委員會在報告中對港府並未明確表態感遺憾。

委員會在報告中質疑,港府在提升港人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敏感度缺乏作為(lack of efforts),並關注香港並無法例處理LGBTI社群面對歧視及仇恨言論狀況。委員會建議,立法明文禁止對LGBTI的歧視、騷擾或仇恨言行,推行運動提高公眾意識,及引入跨性別人士性別承認機制。

港府在回應中重申一貫立場,包括國安法第4及5條提及應保障人權及堅持法治原則,執法部門嚴格根據證據及法律,與涉案人士背景無關。對於委員會要求廢除煽動罪,政制局稱應考慮2019年激化公眾「軟對抗」行為、仇恨言論和刊物的情況,但稱控罪絕非要壓制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

至於委員會質疑新選制違反《公約》中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發言人批評委員會無視港府在會議期間澄清,並重申新選制「是一個良好的民主制度,亦最適合香港特區」。

政制局發言人又反駁,人權事務委員會指控香港警方使用過分武力,是無視示威者當時使用的極端暴力,指控2019年示威活動並非和平示威。

 

相關字詞﹕港區國安法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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