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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季軍寇鴻萍11項逃稅罪成押後判刑 (14:45)

從事保險業多年的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於2009至2017年間11次逃稅,令稅務局少收約8萬元,她否認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原定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惟暫委裁判官曾慶東稱,裁決當日「計錯日子」,索取報告須兩周處理,故押後至下周五(29日)判刑。辯方另為寇鴻萍申請期間保釋外出獲准。

被告梁寇鴻萍(現年60歲)身穿西裝出庭,精神不俗,步出囚室時亦向其丈夫梁廷鏘揮手。曾官聽取辯方陳辭後,批准被告以5萬5千元保釋外出、不得離港、居住報稱住址、每日到警署報到,另被告今日須接觸感化官,確保獲取背景報告的進展順利。被告得知消息後,亦有微微點頭。

11項傳票控罪指稱,被告於2009至2017年期間11次逃稅,包括五度於課稅年度報稅表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三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另三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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