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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龔振祺與兩街坊打鬥罪成罰款500元 (19:22)

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涉去年6月,在其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兩夫婦衝突,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龔振祺否認控罪,案件今(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罰款500元。裁判官劉淑嫻指出,被告事前沒有受到攻擊,雖然一直手放身後,但故意側起上身並向前傾,以左肩撞倒事主,故行為不屬自衛。劉官又認為儘管事主在案發前不斷以粗言作挑釁,並靠近被告稱「打我吖」,惟僅屬求情因素,不能為其脫罪。

被告龔振祺(30歲)早前稱,案發時被事主陳志剛(50歲)與妻子連少芳(49歲)及女兒 3 人包圍,故想踏前製造空間離開,裁判官認為其供詞不合邏輯,指出當時 3 人主要集中在他的左方,被告大可從右方空位離開,而且他一直手持電話,可報警求助。劉官續指,被告明知踏前會撞到對方仍這樣做,可構成毆打,雖然被告事後被陳撞至倒地時,並無作出反擊行為,但其行為不影響裁決結果。

涉事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而陳志剛曾供稱,事發當時與龔對罵,但呈片段卻只見夫婦辱罵龔,龔一直保持冷靜並無回應,最終改口稱龔沒有回罵他們。裁判官認為其供詞不盡不實,故拒絕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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