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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向國安處交資料案今處理初步爭議 控方稱調查初期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15:11)

支聯會涉於去年9月8日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前先處理初步爭議。控方認為,辯方無權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而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亦非控罪元素,控方稱警方當時於調查初期,如若掌握足夠證據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則會以其他罪名起訴。

鄒幸彤親自抗辯,鄧岳君及徐漢光的代表則為大律師黃俊嘉及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正在還押的鄒幸彤開庭前向公眾席揮手,她又說今天是「曉波忌日」,甫開庭時,她表示文件甚多,希望可使用桌子,羅官批准她在犯人欄外坐在律師後排。

控辯雙方先處理本案的初步爭論點,鄒幸彤提出控方須證明涉案通知書是否合法、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以及罪行的合憲性。各方商討後同意法庭需要處理兩項爭論點,即辯方於審訊期間能否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以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指出,國安法是為了防範危害國安行為,根據實施細則,警務處長如合理相信有組織作為外國代理人危害國安,則可發出通知索取資料。控方稱,警方在調查初期,尚未肯定支聯會是否代理人,若警方當時已需要證明組織從外國政府收受報酬是完全荒謬。他亦引述案例,指辯方不能以質疑通知書的合法性,作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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