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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遭磚擲斃案 辯方指被告從未留意事主倒地 質疑有偏見標籤黑衣人為壞人 (16:17)

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等3罪,今(8日)於高院續審。辯方在結案陳辭表示,本案看來帶有一種偏見,彷彿「黑衣人是壞人,清理磚頭的市民是好人」,但兩名被告都是香港市民,陪審團應該平等對待他們。辯方又形容,死者出現在「錯誤的地點、錯誤的時間」,事件出於偶然和意外。

代表首被告劉子龍的辯方大律師在結案陳辭表示,打扮疑似首被告的男子當日一直留意傷者X,沒有發現死者羅長清倒地,「如果他不知道死者的存在,如何參與『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的群體中?」辯方續指,即使陪審團信納首被告為片段拍到的丟磚者,該人是在死者遇襲後丟磚,不構成誤殺。

代表次被告陳彥廷的辯方大律師則指,無證據顯示次被告有份丟磚,而死者在磚塊橫飛時出現,事件實屬意外。

至於有意圖而傷人罪,辯方指傷者X以鐵通「篤」黑衣人,疑似首被告的男子為了保護朋友,才向X施襲;假設陪審團裁定首被告為施襲者,應考慮首被告無意傷人。辯方又指,雖然次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持鋸傷人,但有關招認在警員威嚇下作出,陪審團不必採納。

至於暴動罪,辯方表示兩名被告承認參與現場示威,可能涉及警員威迫作供。聆訊下周一(11日)續,法官將總結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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