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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公司涉藉搬運暫存為名盜約10萬元貨品 警拘一男子 (17:11)

屯門警區早前接獲3名市民報案,指他們分別委託一間搬運公司協助搬運及暫存傢俬、家庭電器、衣物及名貴藥材等物品。搬運公司收取受害人訂金及運走有關物品後,沒有如期歸還或送往指定地方。當受害人查詢時,搬運公司東主以不同理由拖延寄貨,最後失去聯絡。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支援隊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在一個位於屯門區的貨櫃倉內尋回涉案失物,並於昨日(20日)以涉嫌「盜竊」,在元朗區一個住宅單位拘捕一名43歲男子,該名男子現正被扣查。警方指,被捕男子涉嫌與去年5月至今年2月發生的3宗盜竊案有關,涉案失物包括傢俬、家庭電器、衣物及名貴藥材等,總值約10萬元。

警方重申,「盜竊」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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