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15日)落案起訴一名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建商經理,他涉嫌訛稱承建商已聘用合資格分判商,為一個建造項目進行鋼結構工程,以詐騙署方發放工程款項共逾90萬元,被控一項欺詐罪名。被告獲准保釋,周五(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後,唐世民於2023年5月5日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不成立,並獲判訟費。
74歲的被告唐世民,是永利(聲記)建築的施工經理。當時土木工程拓展署將一份總值6900萬元的建造項目合約判授永利,建造一條設有鋼結構上蓋的行人道,而有關鋼結構工程只可判授予獲政府認可的分判商。土木工程拓展署同時聘用奧雅納工程顧問為項目顧問,協助署方監察有關項目。唐世民涉嫌於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間,虛假地向奧雅納表示永利已委聘一間獲認可的分判商,即是應力工程以進行有關鋼結構工程,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奧雅納建議署方,向永利發放款項共逾90萬元,惟永利被指從無聘用應力或任何獲認可的分判商,進行相關鋼結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