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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在港工作時離世 死因庭裁定死於自然 (15:37)

46歲菲傭2017年在僱主家中昏迷,送院後過世。死因庭完成5天研訊,兩男兩女陪審團今(15日)晨開始退庭商議裁決。陪審團經4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事主死於自然。

事主QUINTO, Leonita Arcillas(終年46歲)生前受僱於女僱主黃勝蓉,至2017年4月4日過世。僱主與丈夫許順彬今年初已離港,死因庭早前讀出書面供辭代替出庭作供。

陪審團就警方調查過程、勞工處監察中介公司等範疇列出7項建議,包括建議法庭跟進涉案中介公司是否違反勞工處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下稱《守則》)或其他本地法例。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認同須跟進中介是否違規,另提出案中僱主顯然知道事主離職的原因,當時卻向警方有另一種說詞,令調查方向改變,他「都覺得係有幾嚴重嘅問題」,雖然僱主已離港,仍會交予警方跟進。

陪審團的建議如下:

    - 針對警方

(1)如事件涉及違規行為或人身傷亡,警方應即時向中介檢取《守則》所列舉所有有關外傭的文件,例如合約、交往文件、資訊紀錄等。

(2)為母語並非本地話的人錄取口供時,警方應主動提供翻譯服務,並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從而作出相應安排。

    - 針對勞工處

(3)中介公司應記錄及妥善保存《守則》中列明之資料,保存期不得少於該僱傭合約之有效期。

(4)所有列出外傭身體狀況的紀錄及報告,包括但不限於驗身報告、醫療紀錄等,均應由僱主及外傭各自存檔備份。

(5)考慮加入相關牌照考核制度,以確保所有持牌中介均對現行勞工及外傭法例和權益有足夠及正確的認識和資訊。

(6)製作一式三份的外傭入職清單範表,並要求中介簽約時向雙方清楚解釋其義務及權益,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其投訴及求助渠道等資訊,由雙方簽署確認,並交由僱主、傭工及中介保存。

    - 針對法庭

(7)進一步調查中介是否違反《守則》或其他本地法例。

何官引導陪審團時稱,事主在瑪麗醫院急症室證實不治,但亦有證供指她送院前已過世,故死亡地點可能是在僱主家中或醫院。另外,法醫及專家證人沒指出明確死因,但認為較可能是自然發生;另亦有提及事主因精神壓力誘發功能性缺失疾病,惟證據未必足夠。故邀請陪審團考慮導致事主死亡的傷害或疾病是不適用或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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