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經理,控告她涉嫌使用虛假考勤紀錄報表,藉修改報表上顯示的上班時間,掩飾她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間遲到共約30小時。被告將於後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被告曾麗平(41歲),涉嫌意圖欺騙康文署而使用4份每月考勤紀錄報表,所涉時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有關紀錄報表並載有虛假陳述,即共有27項上班時間記項,被修改至早於其實際上班時間。
被告當時須每星期5天在香港文化中心工作,上班時間為早上9時30分。自2020年11月底起,康文署因應新冠疫情而實施彈性上班時間,被告上班時間亦改為早上10時。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該四個月內遲到27次共約30個小時。上述27項上班時間記項,被平均改早一小時,其中一項記項更遭改早兩小時。康文署根據被告提交的每月考勤紀錄報表,未有向她扣除薪金共逾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