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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管公司違私隱例 公告板貼業主全名地址追款 強制外賣員出示身分證 (13:12)

私隱專員公署過去5年共接獲731宗有關物業管理界别的投訴,公署為近期接獲的4宗投訴發表報告,指「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有限公司」在長洲桂濤花園公共告示板上,張貼載有48位業主全名及地址的追收款項通告;負責上水清河邨的「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派發口罩活動時,沒有覆蓋寫有領取口罩業戶姓名、地址等的共用簽收表格,令途人清楚看到,亦没有為個人資料訂立保存期限;筲箕灣柏匯的「尊家管業有限公司」的保安員未有按公司政策,擅自將業戶電話號碼披露予另一業戶。

而筲箕灣東旭苑的「怡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強制要求外賣員出示香港身分證作訪客登記,才可以進人大廈。鍾麗玲指出,物管公司應提供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選擇,例如容許外賣員以員工證證明身分,若訪客為探訪而到屋苑,亦可聯絡住戶確認身分。

私隱專員鍾麗玲指,上述4間物業管理公司分別違反了《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原則有關個人資料的收集、保留期限、使用和保安的規定。因應物業管理行業的最新發展,私隱公署亦已更新 《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一物業管理界别指引》,涵蓋最常見的處理個人資料範疇。

封Telegram與否須小心考慮 冀不影響合法內容

另外,被問及會否因涉起底的頻道封鎖Telegram,鍾麗玲表示,私隱公署有權要求社交平台移除起底信息,限制或阻止瀏覽相關頻道甚至整個平台,就個別平台的執法細節,不便透露,但私隱公署正密切監察社交平台上起底信息。她又指,採取行動時會視乎起底信息和頻道的數量,需要小心考慮,因平台上亦有不涉起底的頻道和信息,不希望影響合法的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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