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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熊仔餅」中槍案結案陳辭 辯方質疑開槍警經驗不足才以為有人搶槍 (17:19)

於2019年11.11大三罷在西灣河中槍的「熊仔餅」周柏均,與另一男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及在羈押下逃脫,案件今(26日)結案陳辭。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提出,開槍警員供稱從未「打暴動」及處理示威場合,只接受過機動部隊訓練,片段可見他表情驚惶失措,要求法庭考慮他經驗不足,或對「大場面過度敏感」,才以為被告奪槍。案件押後於8月29日裁決。

控方指,證供和片段顯示,開槍的警員A目睹周柏均(21歲)揚手後才開槍,A曾供稱現場有人手持武器、虎視眈眈,他否認白衫人是唯一威脅。控方稱,證據可見周嘗試搶槍,但他不作供,未能證明他不會把槍據為己有。若然他搶槍後,開槍發射子彈,亦是處理該物,構成企圖搶劫。

控方指,胡子鍵(20歲)亦有伸手搶槍,他沒作供,故無證據指他當時相信A情緒失控,其自衛或保護他人的辯護理由是站不住腳。就雙方對證供的分歧,庭上播放警員A作供錄音,他稱「(胡)捉住我右手手腕同槍嘅位置」。

辯方則表示,周先有撥開的動作,但依照A證供,強調周隨後中槍及以雙手抱住自己,並非搶槍,A亦有說過當時只專注白衫人身上,僅是因為白衫人感到危險。而胡警誡下稱他欲搶回白衫男子,故可見他為了保護對方。

此外,控方提及法官早前已裁定《警察通例》不適用本案,法庭只需根據《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審視警員使用武力是否合理並必須。駱應淦稱,受限於公眾利益豁免權(PII),控方不向辯方披露警方執勤內容,形容辯方是「蒙埋雙眼打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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