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慈善基金項目經理的49歲男子,涉在確診新冠病毒並留院時被公司指他缺勤影響公司運作,故即時解僱他。平機會今(23日)代表該男子入稟區域法院,指控該慈善基金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公司追討4.4萬元薪金及6萬元精神損失賠償,並要求公司向他書面道歉。
申索方為M,TARIQ,答辯方為高卡斯集團(G3S)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申索人前年12月簽訂僱傭合約,並在去年1月11日入職該公司,首3個月為試用期。他入職兩日後出現流感症狀,並透過WhatsApp請病假。
申索人於1月17日確診新冠病毒,獲發隔離令至同月23日,他其後入院並須留院至同月28日,醫生建議他休假至2月3日。申索人在留院期間,於1月26日收到來自他上一間任職公司的WhatsApp信息,指高卡斯集團主席Pun Tej Prakash通知他們因申索人確診,其他員工擔心與他一同工作有風險,故須中止僱傭合約。
申索人遂向集團主席詢問為何解僱他,才獲發一張由公司人力資源經理在1月18日簽發的中止合約通知,指基於他上班兩日後便一直缺勤,影響公司運作,故即時中止合約,並會透過銀行轉帳他上班兩天的薪金。申索人遂向平機會投訴公司的行為構成殘疾歧視。
入稟狀指,申索人在留院時被解僱,令他深感被冒犯及羞辱,而他育有一名1歲女兒,其妻當時亦懷孕,失去經濟收入令他倍感受壓及焦慮;加上答辯人將解僱通知不當地傳送至申索人的前僱主,泄露其私隱。故他就上述精神損失,追討6萬元賠償。另追討兩個月薪金及要求公司書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