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口富寧花園今年2月發生偷底褲事件,屋主發現晾掛在單位外、10條屬於兩名女兒的內褲不翼而飛,及後報警,警方拘捕一名38歲小巴司機,司機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是「底褲愛好者」,因衝動而犯案。司機被控兩項盜竊罪,今(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罪,押後至7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心理專家報告,期間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
報稱小巴司機的被告林川峰(38歲),被控於2022年2月4日,在新界寶寧路25號富寧花園2座地下一單位外,分別偷竊4條屬於施姓女子的內褲,價值港幣40元,以及6條屬於另一施姓女子的內褲,價值港幣60元。
案情指,2022年1月31日晚上10時許,涉事單位的男住客(兩名事主的父親)將洗好的衣物晾在單位外的冷氣機底部,及至2月4日早上,父親發現10條內褲不翼而飛。閉路電視拍到一名男子在外徘徊,偷走內褲後逃去,事件報警處理。被告於同月10日被捕,在警誡下稱自己是「底褲愛好者(underpants lover)」,回家途中發現涉事內褲,一時衝動下偷走。警方及後在被告家中搜獲10條內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