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鄧炳強發表網誌,指英國內政大臣向英國國會提出的《國家安全法案》涵蓋範圍廣泛,亦提出多項限制公民權利的措施,而且大部分罪行均有域外效力,期望各界不要對美國及西方國家的國安法律涵蓋範圍廣泛置若罔聞,或以雙重標準看待本港《基本法》23條立法。
鄧炳強批評,美國及西方國家一直故意詆譭《港區國安法》及作失實指控,亦將《基本法》23條立法「妖魔化」,但英國最新提出的《國家安全法案》亦引入「外國干預」的罪行,亦提出容許警方在緊急情況下無須事先獲得法庭授權而行使搜查權力,拘捕疑犯後可在未經起訴下扣留最長14天,限制被定罪的恐怖分子獲得民事法律援助,以及授權內政大臣向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及外國勢力威脅活動的個人,限制包括對居所、出行、進入區域或地方、活動、使用電子通訊設備、財務、工作或學習等多方面行動。
鄧炳強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類法律,包括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期望包括外國政客在內的各界人士,可以客觀理性看待政府建議,切勿「雙重標準」或肆意攻擊、試圖干擾及破壞特區政府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