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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非禮未成年表妹強逼口交 官信被告有悔意判12個月感化令 (17:36)

14歲男學生涉於3年間多次非禮當時11歲的表妹,又強迫對方為他口交,表妹至13歲向朋友揭發事件。男學生早前承認3項非禮罪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他今(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引述被告求情信指,他對行為感羞恥及有悔意,向事主致歉及希望獲得原諒。法官認為被告毫無疑問需要接受心理輔導,協助被告改過自新為重要因素,故判處感化令12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代號L.K.Y.的被告(現18歲)報告評價正面,建議判處教導所或感化令,心理報告顯示他沒有病態心理、重犯機會低。辯方又指,被告及事主的父母均有到庭支持被告,冀法庭判處感化令。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稱,事主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她稱被告作出如此壞事,未必能原諒他,但希望被告及家人可以平安渡過餘下日子,冀法庭輕判,師長等人的求情信亦指,被告為人善良。李官引述報告稱,事主曾親吻被告,指被告為她最疼愛的人,被告因此接收錯誤訊息,喜歡事主,希望她成為其女朋友。另被告及事主的家庭關係密切,被告在青春期階段對性感到好奇等種種因素下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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