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九龍灣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四級大火,消防員張耀升及許志傑殉職,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10日)裁定兩名事主死於不幸。裁判官總結證供時,形容兩人英勇殉職,表現令人欽佩。
裁判官首先裁定,事主張耀升於2016年6月21日晚上約7時至8時,奉命進入迷你倉參與滅火行動,遭廣泛性燒傷及吸入濃煙受傷,同日英勇殉職,於聯合醫院去世。裁判官指,張耀升當日在火場外知道有人手需要,就主動請纓入火場,「正正反映消防員的英勇精神,不是去逃避或者『吞pop』(偷懶),他明知火場情况惡劣,仍主動請纓救火,行為令人欽佩」。
至於另一事主許志傑,裁判官裁定他於2016年6月23日晚上約6時至7時,在迷你倉參與爆破和滅火行動,因高溫中暑受傷,同日英勇殉職,於醫院去世。裁判官表示,許志傑在同袍無法爆破倉門時,主動協助對方,其間從無退縮,最終誤入倉庫,以為搬開鐵板就能找到出口,「突顯消防員的擔當精神」。
綜合證供,裁判官表示可考慮兩個死因裁斷選項,包括死於意外和死於不幸,前者牽涉非故意作為,後者涉及合法作為,卻有意料之外或節外生枝的情况。裁判官指,兩名事主為了撲火和保護生命財產而入火場,屬合法作為;由於兩人罹難涉及節外生枝的情况,裁定兩人死於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