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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涉欺詐案今開審 辯方要求控方釐清指控 案件押後至5月3日 (13:31)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約,被控一項欺詐罪,控方早前加控黎智英一項欺詐罪。案件今(2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兩被告否認共兩項欺詐罪。惟黃偉強一方稱,昨(26日)收到控方開案陳辭,首次提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及壹傳媒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並以「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指控黃偉強,質疑商業溝通如何構成罪行,要求控方釐清指控。法官陳廣池下令雙方商討後通知法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二(5月3日)再訊。

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控方代表為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黃偉強則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

修訂控罪指出,兩名被告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分,並非按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用途而使用,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執行其租契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面對的一項欺詐罪,指稱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連同其他人藉作欺騙,即向工業邨公司隱瞞該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租契使用;及或虛假地表示處所是按上述租契等使用,意圖詐騙。

同案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較早時獲准分拆案件審訊,將於7月21日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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