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人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最年輕兩被告僅15歲。案件今(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合併三案、加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替控罪之申請。案件押後至6月27日作交付程序,以交由高等法院審訊。第3及第7被告今申請保釋遭羅官拒絕,兩人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全部被告繼續還押,當中有人已還押至少9個月。
三案合併後,7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司機的陳凱量(24歲)、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學生歐文(19歲)、中三男學生(15歲)、中四男學生(15歲)及中五女生蘇穎貞(18歲)。控方律政司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各被告亦有律師代表。
新增交替控罪指稱,7人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經修訂日期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則指稱,7人於上述日子,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