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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專家倡滿60歲者隔3個月打第四針 曾染疫亦應打 (13:17)

衛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同特首專家顧問團討論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安排後,今日(7日)發表更新的暫擬共識建議,稱第五波疫情下大部分本地死亡個案為60歲或以上的人,故建議年滿60歲、已接種3劑新冠疫苗的人,不論曾否染疫,均應在打最後一針最少3個月後,再打第四劑復必泰或科興疫苗,以加強保護。

專家亦建議滿12歲的免疫力較弱者打第四針,其中接種科興疫苗者的首3劑新冠疫苗,每針接種間距4周,打第三針後3個月再打第四針;接種復必泰的人,首兩針間隔為21日,打第二針後4周接種第三針,隔3個月後再打第4針。

科委會及專家顧問團最新暫擬共識建議詳見政府新聞公報

新冠疫情專輯:bit.ly/3s7m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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