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7.28上環暴動案13人判囚3年半至4年 官批有人背後促成「血腥嘉年華」 (13:07)

2019年7.28上環暴動第三宗案件,15人被控暴動罪。本宗區院案件今(6日)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案發時17歲男生開審時認罪,今被判處入教導所。另14名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其中一名案發時21歲的男子被判入勞教中心,餘下被告被判入獄42至48個月。法官練錦鴻形容當日有如「血腥嘉年華」,批評有別有用心的意見領袖等提供物資和道德上支持他人參與,結果由一腔熱血、有勇無謀的人承擔。

早前認罪的第4被告為何栢耀(19歲,現時年齡,下同),餘下14人為陳偉林(24歲)、陳澤峰(25歲)、布紫晴(27歲)、梁志鵬(22歲)、楊位醒(34歲)、彭雨彤(22歲)、劉耀銓(30歲)、廖頌賢(33歲)、陳永琪(30歲)、林皓正(24歲)、廖紫婷(21歲)、李樹樺(24歲)、胡嘉俊(24歲)及張雯曦(22歲)。張雯曦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以及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

練官判刑時稱,當日遮打花園的合法集會演變成示威衝突,涉及至少1000人,癱瘓半個港島,暴動亦進一步分化社會,令言論自由收窄。練官表示當時社會氣氛熾熱,別有用心的意見領袖、自詡年輕人導師的人,以及看熱鬧的人提供物資和道德上支持,讓他人參與「血腥嘉年華」,承擔代價的是滿有一腔熱血、有勇無謀的人。他不忍對入世未深的年輕人判刑,但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被告求情指事件因警暴而起 官批身處平行時空或強辭奪理

練官指各名被告均沒案底,量刑起點為監禁48個月。練官引述求情指,原為飛機師的廖頌賢案發後進修法律課程,努力上進,故酌情減刑至42個月。而註冊護士陳永琪獲信納有良好品格,被判囚44個月。對於彭雨彤求情稱事件因警方使用暴力引起,練官反駁指這與案情不符,斥她如非身處平行時空,則是強辭奪理。

案發時17歲的何栢耀現感到懊悔,因他認罪已被還押一段時間及認罪,練官判他入教導所。案發時21歲、修讀社工的胡嘉俊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反修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