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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退休空姐追討國泰17.5萬年終獎金敗訴 上訴遭駁回 (18:03)

5名於2017年退休的國泰機艙服務員,不滿被拒發該年獎金,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國泰追討共17.5萬元。5人早前敗訴,並獲准上訴至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潘兆童今(29日)頒下書面判辭,認為原審審裁官並無誤解相關法律原則,亦已考慮勞資雙方沒就年終獎金有共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申索人依次為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及區婉芬,每人申索3.5萬元。5人加入國泰超過30年,於2017年10至11月期間退休。被告人為其前僱主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下稱國泰)。

上訴方爭議國泰過去30年均有向該年7月後退休的員工,發放年終獎金,是勞資雙方的共識(common assumption)。惟潘官認為,原審審裁官已考慮國泰沒就發放獎金訂立相關政策或指引,亦無證據顯示國泰曾告知申索人會發放該獎金,故上述安排並非雙方的共識,不符合「不容反悔的協定」原則。

上訴方另爭議審裁官忽略資方一貫發放獎金的做法,亦能構成勞資雙方的協定,勞方有正當原因「期望」國泰繼續發放獎金,質疑審裁官並無解釋為何「約定俗成」的安排不等於共識。潘官則引述國泰一方反駁指出,共識須「清晰及統一」,足以供法庭給予法定效力,故認為現不能從證據作唯一結論,雙方必然有相關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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