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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男「和你SHOP」遊蕩罪成 上訴獲減刑3個月 (16:03)

網民2019年聖誕節發起商場「和你shop」,有人在大埔超級城一餐廳內搗亂,包括將鹽糖灑在桌上,當日在場逗留不足兩分鐘的市場推廣助理經理被裁定遊蕩罪成,判囚9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法官黃崇厚今(25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辭指,上訴人的出現支持及鼓勵他人搗亂,構成共同犯罪計劃,駁回其定罪上訴,但考慮案情及原審裁判官的處理令人有顧慮,裁定上訴人判刑上訴得直,減刑至監禁半年。

上訴人為37歲男子楊浩然。上訴方爭議遊蕩罪須證明犯案者有使人擔心的犯罪意圖,另上訴人的行為不構成遊蕩,原審裁判官陳炳宙錯誤地以「共同犯罪原則」裁定上訴人結伴他人遊蕩,支持及鼓勵他人搗亂。

判辭反駁指,控方只須證明被告故意遊蕩,而行為令人有理由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黃官同意原審裁判官所指,上訴人並非光顧,根本毋須入內,唯‍一合理的推論是藉逗留1分42秒,以支持和鼓勵他人搗亂,與搗亂者有默契及共同目的,構成共同犯罪計劃。

判刑方面,上訴方指上訴人只是安靜地坐著看餐牌,並無作出搗亂行為;另質疑原審裁判官處理不當,包括曾指上訴人不認罪是浪費法庭時間,上訴人無權要求法官像社工,對犯罪者百般呵護等。

判辭指,上述有可能是裁判官的不完美表述,但確實令人疑慮是否考慮不善。案發時社會事件正烈,本案涉及多人行事,考慮整體情況後,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惟考慮案情、上訴人背景、原審裁判官的處理令人有顧慮後,認為刑期具下調空間,遂改為監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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