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5日)宣布延長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措施,包括:
.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不過,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因應疫情,政府會進一步延長現行的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此類申請與續約的申請一樣,可在外傭的逗留期限屆滿前8星期內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