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在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中一個大律師代表委員懸空7個月後,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為委員會委員,任期僅一年兩個月,較慣常兩年一任短。政府今(25日)回應,委員會中7名由特首委任人士的交錯任期,「可保障委員會的延續性」。(相關報道:大律師公會換屆前薦蘇朗年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政府未回應 懸空7個月委杜淦堃出任)
政府今刊憲公布,林鄭月娥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為委員會成員任期有別於慣常委員兩年一任,杜淦堃的任期由下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僅稍多於一年。
大律師公會今回應,歡迎特首接納公會推薦杜淦堃,並解釋執行委員會認為在公眾利益的前題下,大律師委員的任命不應該再有所延誤,故一致決議推薦現任主席杜淦堃出任該委員會的大律師委員。
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 》第3(1A)和3(1B)條,行政長官須就大律師委員的人選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行政長官可委任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所推薦人選以外的大律師擔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
根據憲報公布,4名現任委員會成員獲特首續任兩年,任期由今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院法官朱芬齡、消費者委員會前總幹事陳黃穗及中文大學前副校長廖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