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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涉煽動再遭拒保釋 棄保釋覆核4月14日再訊 (13:22)

歌手阮民安涉於社交媒體發布煽動言論,鼓吹仇警及唱出含「光時」口號的歌曲,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保釋覆核。阮民安早前因懲教署鎖倉檢測和隔離檢疫,四度缺席保釋覆核。他自2月17日首次提堂後還押,今(24日)終可出庭應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拒絕其保釋。阮民安亦放棄8天保釋覆核。

報稱藝人的被告阮民安(41歲),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以待警方查閱被告手提電話、生意文件,以及檢取被告和同案被捕者的銀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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