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子上周涉於停牌期間駕駛輕型貨車被捕,獲保釋4天後再度駕駛該輕型貨車。男子被控各兩項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罪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今(2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再訊,待控方向運輸署索取相關文件,被告保釋申請遭拒,還押候訊,他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被告陳輝傑報稱商人,被控於今年3月19日在太子道東(觀塘方向)Mikiki外,身為被取消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資格的人,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在道路上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以及當時就對該車輛的使用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他另被指稱在今年3月23日,在龍翔道西行方向近燈柱AB2506B,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以及當時沒備有所需的第三者風險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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