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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倡精簡城規程序 改城規會邀公眾申述 狄志遠批篩選討論不能接受 (17:24)

發展局建議修訂城規條例精簡程序,將城規程序時間由17個月壓縮至約9個月,並取消原城規申述會做法,改為由城規會邀請公眾申述。發展局今(22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交代,有數名議員均關注公眾表達受限,其中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表示,簡化程序不可剝削市民提出反對意見的機會,質疑由城規會主動邀請是篩選討論,做法不能接受,政府須確保處理時公平公正。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稱,書面申述對「讀書少」的申述者不公平,他們或需要「面對面」表達感情和看法,才較完整,並建議只取消公營房屋項目的申述會,保留公眾監察私人發展商的渠道。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則擔心,市民未能就其他申述者的意見作出回應。

立法會議員洪雯指出,政府修訂條例,但未有協調不同部門之間常向項目申請人給予不同甚至矛盾的意見,反而由項目申請人推動部門協調。她建議成立一個項目辦公室,讓各部門在「同一把大傘」下審批規劃申請。

發展局長黃偉綸表示,公眾陳述以書面為主,當城規會委員認為有需要時,便會邀請相關的人表達意見,現時環評審批亦使用書面意見,在程序公義上並無問題。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甯漢豪補充,邀請準則由城規會在秘書處協助下訂定,但舉例若委員對某個很多人提出的意見感興趣,可對相關的人發出邀請;或邀請受影響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代表,可代表所有居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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